年終盤點是個恒古不變話題,無論企業大小,無論管理技術先進與否,無論資產多寡,年終資產盤點是企業必經的過程,在這兒給您您梳理壹下資產盤點損益的財稅處理。
資產盤盈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十壹條規定,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盤盈等。即存貨、固定資產盤盈雖都屬於會計差錯,但會計處理不同:
存貨盤盈時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固定資產盤盈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借:固定資產
借: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累計折舊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資產盤盈稅務處理
存貨與固定資產盤盈均不涉及增值稅,存貨與固定資產的盤盈收入均屬於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財稅處理無差異。
?資產盤虧會計處理
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虧的存貨或固定資產,均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
資產盤虧稅務處理
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即存貨與固定資產盤虧所造成損失需要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僅限於“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如果不是這幾種原因造成的盤虧損失則無需做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所得稅
存貨與固定資產盤虧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主要依據是《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 25號)。存貨盤虧中屬於“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可采用清單申報;其余的存貨與固定資產盤虧損失應使用專項申報;分不清楚的,也使用專項申報。
例1、某增值稅壹般納稅企業因暴雨毀損庫存原材料壹批,其成本為200萬元,已抵扣增值稅稅額為34萬元;收回殘料價值8萬元,收到保險公司賠償款112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00
貸:原材料 200
借:銀行存款 8
借:其他應收款 ?112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120
借:營業外支出? 8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80
例2、甲公司2016年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時,發現丟失壹臺冷凍設備。該設備原價52000元,已計提折舊20000元,並已計提減值準備12000元,已抵扣進項稅8840元。經查,冷凍設備丟失的原因在於保管員看守不當。經批準,由保管員賠償5000元。
發現冷凍設備丟失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28840
借:累計折舊 20000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2000
貸:固定資產 ? 52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840
報經批準後:
借:其他應收款 5000
借:營業外支出 2384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28840
歸納總結
1、以上例1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材料毀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用轉出,其毀損凈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支出。例2固定資產盤虧是管理不善造成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2、固定資產的進項稅處理和存貨有壹個時間點的不同。
(1)2009年1月1日之前,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在購入時計入成本而沒有抵扣,不存在進項稅轉出的問題;
(2)2009年1月1日之後,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在購入時不計入成本,進行過進項稅抵扣的,處理方式和存貨相同。
3、固定資產盤虧是否屬於非正常損失與存貨處理壹致,如果屬於因管理不造成的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為非正常損失,要做進項稅轉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