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殘疾人保障法》和《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寧波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
需要說明的是,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2021年和2022年殘保金仍按每人每月20或24元標準執行;2023年,以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為標準,征收2022年全年費款,單位平均工資上限為當地社平工資的1倍;2024年起,單位平均工資上限為當地社平工資的2倍。目前,殘保金相關優惠政策有兩個。
壹是針對小微企業殘保金的優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是分檔征收優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將殘保金由單壹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於1.5%的,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按應繳費額90%征收。
這裏特別要註意,因為2023年度計算的殘保金是以2022年度的在職職工人數、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為依據,公司只有在2022年度1月份就安排殘疾人就業才能最大程度享受優惠政策。
二、征收的群體有哪些?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粵單位)等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三、什麽時間可以申報殘保金?
保障金按年申報繳費期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申報繳交上年度的保障金。當年新登記註冊的 用人單位應當於次年的申報繳費期內申報繳納保障金。
四、這些事兒,要註意!
1、所屬當年的殘保金次年9月集中征收。
2、當年安置殘疾人,次年1-6月向殘聯部門進行網上備案,次年9月享受抵減政策,如2022年安置殘疾人就業,2023年享受抵減政策。未在規定時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附:殘疾人就業安置獎勵政策
壹、可以享受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的單位
①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超過25%的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以下簡稱“集中就業企業”) ;
②超過1.5%的分散按比例就業企業( 以下簡稱“按比例就業企業”) ;
③除國家機關、公益壹類事業單位之外的非企業用人單位,以及符合暫免征收殘保金條件的小微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
二、享受超比例獎勵的企業必須符合的條件
①殘疾人職工必須符合法定勞動年齡,具有本省戶籍並持有浙江省頒發的《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 ;
②與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③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1人以上(含)。
上述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三、超比例獎勵的標準
①集中就業企業:每超比例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按不低於上年度1個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獎勵。
②按比例就業企業:每超比例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按不低於上年度4個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獎勵
年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計算公式如下: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五、殘保金如何辦理申報?
(壹)網上申報
1、進入電子稅務局,在申報頁面,選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點擊填寫申報表
2、進入申報頁面,核實公司的名稱、地址等,再核對費款所屬期(壹般都不會有錯,但建議核查壹下)
3、核對無誤後,填寫工資總額,在填寫上壹年的職工人數,最後核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人數是否正確。
4、填好工資和人數後,第九列會彈出應納的費額,如果企業符合減免條件,則第10列會彈出壹個灰色的選項。
5、核對信息無誤後,填寫經辦人員的名稱。
6、填好信息後,點擊下壹步,再點擊申報。
7、點擊申報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就申報成功了,頁面會彈出申報成功了提示。如果要交稅,點擊繳稅即可。
(二)上門申報
用人單位如實填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可在電子稅務局下載專區下載),申報表須經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如經殘聯部門審批緩、減、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須壹並提供殘聯部門出具的相關審批表。殘聯部門審批的緩、減、免事宜,請咨詢廣東省殘疾人就業服務咨詢熱線 12385。
用人單位對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