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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抵扣政策

法律分析:(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註:納稅人采用“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養殖,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種苗、飼料、獸藥、疫苗(所有權歸公司),農戶將畜禽種苗餵成成品並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並轉賣畜禽,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己的農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應免征增值稅。

(二)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新鮮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註:從事農產品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銷售部分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及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當單獨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及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三)從事蔬菜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註:納稅人銷售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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