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生產企業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9年5月發生以下業務:
(1)1年5月,分期銷售生產甲類化工產品壹批,不含稅總價1000000元。合同規定將於2005年5月15日和2006年6月15日分兩次等額付款。5月,企業未收到貨款,未開具增值稅發票。
(2)5月1日賒銷生產乙類化工產品壹批,含稅總價226萬元,按合同規定5月底前支付。由於對方在5月份及時付款,企業根據合同給了其含稅總價2%的現金折扣。
(3)5月10出售舊機器設備兩臺,含稅收入20萬元,開具增值稅壹般發票。設備是2008年購買的。企業銷售設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不放棄減稅)。
(4)12年5月,位於國外S市的廠房租出。合同約定從1年6月起租,租期2年。當日收到的含稅租金收入共計22萬元。該企業選擇了壹般納稅方式納稅。5月,企業在S市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取得繳款憑證。
(5)5月20日購入辦公樓壹座,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為2500000元,稅額為225000元。
(6)5月份因管理不善,上月購入的化工原料發黴變質,賬面金額5萬元,實際抵扣進項稅額6500元。
(其他相關信息:本月涉及的票據均已通過主管稅務機關的比對認證。)
要求:根據以上信息,回答以下問題:
(1)根據數據,逐壹做好企業上述業務增值稅相關的會計分錄。
(2)計算企業5月份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金額。
參考答案及分析
數據(1)的會計分錄如下:
(1)分期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
銷項稅=1000000?50%?13%=65000(元)
借方:應收賬款565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50萬元。
應付稅款?應交增值稅(銷項稅)65000。
數據(2)的會計分錄如下:
(2)賒銷商品,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繳款日期的當天。現金折扣發生在銷售之後,折扣金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
銷項稅=2260000?(1+13%)?13%=260000(元)
借方:銀行存款2214800
財務費用452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
應付稅款?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60000。
數據(3)的會計分錄如下:
銷售應納稅額= 20萬?(1+3%)?2%=3883.5(元)
借方:銀行存款20萬元。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196116.5
應付稅款?簡單計稅3883.5
數據(4)的會計分錄如下:
增值稅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區)的不動產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並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那麽預繳的增值稅金額=220000?(1+9%)?3%=6055.05元;機構所在地應納稅額= 22萬?(1+9%)?9%=18165.14(元)
借:該不該交稅?預付增值稅6055.05
貸款:銀行存款6055.05
借方:銀行存款22萬元。
貸方:預付款201834.86
應付稅款?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114
數據(5)的會計分錄如下:
2019年4月1日起,兩年內不再抵扣納稅人不動產或在建不動產的進項稅額。
借:固定資產250萬元
應付稅款?應交增值稅(進項稅)22.5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2725000。
數據(6)的會計分錄如下:
對於經營不善造成的虧損,應轉出已抵扣的進項稅額。要轉出的進項稅是6500元。
借方: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56,500。
貸款:原材料5萬元
應付稅款?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6500
(2)5月份應交主管稅務機關增值稅=(65000+260000+18165.14)(銷項稅額)-(225000-6500)(進項稅額-轉出)+3883.5(簡易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