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
壹、辦理依據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259號)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關於推進杭州市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杭政辦函[2007]148號)
二、範圍、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
、單項工程的建築施工承包企業、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企業,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為從事建築施工的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
三、參保形式
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以建設工程項目為單位,向施工所在地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為參與該項目建設的所有農民工統壹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四、建築施工項目參保登記手續辦理
(壹)建築施工企業尚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應根據隸屬關系到市或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時需提供下述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工商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稅務登記證
(二)尚未在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外地建築施工企業,應先向杭州市社會保險服務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時需提供下述資料:
1、總承包單位工商營業執照
2、在杭繳費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在杭繳費單位地稅稅務登記證
(三)建築施工企業辦理項目工傷保險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建設工程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交易單)
2、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五、工傷保險費繳費手續
區社保經辦機構受理登記後,根據建設工程造價核定應繳工傷保險費額,打印繳費通知書。單位持繳費通知書的二個工作日後前往杭州市主管地方稅務分局繳納工傷保險費(所屬分局不清楚的,請撥打地稅咨詢熱線“12366”)
六、農民工參保登記及變更手續辦理
建設工程項目開工之日起十日內,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向區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農民工名冊。申報時應提供《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填寫《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花名冊》附報規定格式電子文檔。
首次辦理農民工參保登記後,施工項目農民工發生人員變動的,應當按月向區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變更情況。申報時應填寫《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花名冊》附報規定格式電子文檔。
七、受理部門
1、建築施工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區屬企業由所在區社險辦、部省市屬及外地進杭施工企業由市社會保險服務局受理;
2、建築工程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登記及人員變更參保登記由建築工地所在區社險辦受理。
八、受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麽買,哪個好,手把手教妳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