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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社保繳費標準壹覽表

武漢市和省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6795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20385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4077元;黃石市、十堰市、襄陽市、宜昌市、荊門市、隨州市、恩施州,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6000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8000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450元;荊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黃岡市、鹹寧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神農架林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5750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7250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270元。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繳費基數是按照當地上壹年度社平工資決定的,但是繳費的檔位最低不能低於社平工資的60%,最高不能高於社平工資的300%。壹般企業都按照最低檔繳納,即社平工資的60%.

靈活就業人員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分為十二檔,依次為:425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1821元。廣大靈活就業人員可自主選擇適當繳費基數,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

壹、繳費方式:

1.網上辦理。繳費人通過網上“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楚稅通”APP、湖北z務“鄂匯辦”APP直接繳費。

2.網點繳費。繳費人到各商業銀行(中國郵儲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松滋城區及鄉鎮網點繳費。

法律依據

《湖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必須在每年1月1日至20日內,持單位職工花名冊、工資報表、財務報表等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年度繳費核定手續。

繳費單位應根據職工和繳費基數增減變化情況,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

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十四條城鎮個體工商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根據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壹定比例進行定額征收,其征收費率、繳費方式、繳費時間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依法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繳費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預或拒絕。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費實行預提制度。繳費單位應依照財務制度規定,將社會保險費預先提足掛帳,全額反映社會保險費應繳實繳情況。應繳未繳數額,結轉下年度累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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