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齡18-60的自然人(港澳臺、大陸及外國人也可)
2、具有穩定的職業、穩定的收入、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實際年齡和貸款申請期限不得超過70周歲。
借款人需提供的資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外國人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復印件兩份。
3.收入證明(銀行規定的格式)
4.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明、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款證明等。
6.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須提供年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和財務報表。
擴展數據: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親自簽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當事人的誠信承諾、貸款資金用途、支付對象(範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和支付方式。
借款合同應設置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或緩慢履行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個人貸款的法律風險。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條款的,應當維護和公示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貸款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擔保流程和操作。
根據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的,貸款人應當參與。貸款人委托第三方辦理的,應當核實抵押物登記情況。
以保證方式擔保的個人貸款應由至少兩名信貸員完成。
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應加強貸款發放管理,遵循審貸分離原則,設立獨立的貸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貸款條件,發放符合約定條件的個人貸款。
第二十八條
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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