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其年應稅銷售收入(既包括征稅銷售收入,也包括免稅銷售收入)超過500萬元,必須登記為壹般納稅人。所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年銷售收入超過500萬元,應該主動去稅局登記為壹般納稅人。如果經稅務機關通知仍然不主動登記為壹般納稅人,除了會被稅局強制按照壹般納稅人對待,而且還會受到處罰、影響免稅。
稅收優惠: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2、壹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