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年滿十八周歲的人;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體健康;
(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六)誌願參加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擴展數據
1,警察考試的程序分為:
(1)筆試;
(2)資格審查;
(3)面試;
(4)體能測試;
(5)體檢;
(六)政審、公示和聘用。
2.具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
第壹條: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崗位除外)。法醫學、物證檢驗與鑒定、信息與通信、網絡安全管理、財務會計、外語和小語種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爆炸物處理、警犬技術等崗位,單側矯正視力小於5.0,不合格。
二、色盲,不合格。弱色、法醫、物證檢驗鑒定崗位,不合格。
三、影響面部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有明顯的疾病特征(如面部畸形、自身無法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都不合格。
第四條,紋身,不合格。
第五條。肢體功能障礙和失格。
第六,單側耳語聽力小於5米,不合格。
第七,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崗位,不合格。
吳忠市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百度百科-警察招聘考試
江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