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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調整!10月1日起執行!官方已發文!

剛剛:10月1日起,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經營所得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按照納稅人開票金額(不含增值稅)的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稅變了!

10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於

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為規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重慶市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壹、經營所得核定征收

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方式包括定期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

(壹)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其取得的經營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收入額(不含增值稅)×附征率

(二)對不符合查賬征收個人所得稅條件且未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管理的納稅人,其取得的經營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含增值稅)×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得率的標準按《個人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表》

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由稅務機關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二、房屋轉讓和房屋租賃核定征收

(壹)納稅人轉讓房屋,不能據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其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房屋轉讓收入(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二)納稅人出租房屋,不能據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其取得的財產租賃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征收率標準按《房屋轉讓和房屋租賃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執行。

三、自然人臨時取得經營所得代開發票核定征收

對未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然人納稅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經營所得(不含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按照納稅人開票金額(不含增值稅)的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註:按季申報的納稅人按照月度附征率表換算為季度附征率表

附件2:

附件3:

個人所得稅最新稅率表

來了!建議打印出來學習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預扣稅率表

如何計算申報

個人所得稅?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哪些個人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9項,分別是: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新個稅法下如何計算工資、薪金?

2019年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明確了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日常采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

何為累計預扣法?

計算公式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這個算是正式的預扣方法!

舉例來說:

壹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1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元,如果從1月起享受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前3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除工資、薪金外,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在計算減除費用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20%計算。

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預扣預繳方法,基本平移了現行稅法的扣繳方法,特別是平移了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費用按800元計算的規定。這種預扣預繳方法對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來講既容易理解,也簡便易行,方便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操作。

免征個人所得稅

33種情形

1.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補助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個人所得稅。壹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可扣除壹定標準公務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3.福利費(生活補助費)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中可以免稅的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壹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4.救濟金、撫恤金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救濟金、撫恤金免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工傷保險待遇免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規定:“壹、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夥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6.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三險壹金”免稅

財稅[2006]10號:企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規定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7.個人提取的“三險壹金”免稅

財稅[2006]10號: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8.生育津貼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9.按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稅。《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10.退休費、離休費等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稅。具體規定: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11.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補貼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12.科技人員職務轉化現金獎勵減征50%

財稅〔2018〕58號: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科技人員股權獎勵暫不征稅

國稅發[1999]125號: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4.亞洲開發銀行支付的薪金津貼免稅

財稅〔2007〕93號:對由亞洲開發銀行支付給我國公民或國民(包括為亞行執行任務的專家)的薪金和津貼,凡經亞洲開發銀行確認這些人員為亞洲開發銀行雇員或執行項目專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國稅法規定的有關薪金和津貼等報酬,免征個人所得稅。

15.軍人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稅規定,第六項: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16.軍人的十三項補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軍隊幹部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14號)規定:

(1)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夫妻分居補助;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子女保教補助費;機關在職軍以上幹部公勤費(保姆用費);軍糧差價補貼,屬於軍隊幹部的免稅項目或者不屬於本人所得的補貼、津貼,不用繳納個稅。

(2)暫不征稅的補貼、津貼有5項: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專業性補助;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夥食補貼。

17.退役士兵的壹次性退役金和壹次性經濟補助免稅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08號):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壹次性退役金,壹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壹次性退役金和壹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18.遠洋船員的夥食費

國稅發〔1999〕202號:由於船員的夥食費統壹用於集體用餐,不發給個人,故特案允許該項補貼不計入船員個人的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

19.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減半優惠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7號 :壹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0.疫情防控津補貼免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依據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該優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21.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冠肺炎的防護用品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依據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該優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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