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獎獎金應按照“意外收入”項目計算支付。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從捐贈房屋取得的捐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在業務推廣、廣告宣傳等活動中隨意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含網絡紅包,下同),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稅是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的,但消費券、代金券、代金券、優惠價券是企業給的。
第二,稅率
(壹)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2)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
(三)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期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分期扣繳稅款。
第三,優待
(壹)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的中獎收入,凡壹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654.38+0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取得單次有獎發票收入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次有獎發票獎金800元以上的,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稅務機關或其指定的有獎發票換領機構是有獎發票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依法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產所有人將房產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負有直接贍養或扶養義務的贍養人或扶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後依法取得的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4.個人轉讓住房自用5年以上且為家庭唯壹生活用房的,取得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
關於中獎體育彩票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第1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從有獎發票取得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7〕3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得相關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4號20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住房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
摘要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基本稅率為20%。納稅人取得偶然所得,必須依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