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電子稅務局,在首頁菜單欄中點擊“我要辦稅”中的“綜合信息報告”菜單,在“資質信息報告”的子項中找到“適用加計扣除政策聲明”,進入辦理頁面;
2.填寫表格:
(1)征管系統已有的壹些數據會自動帶出,比如:稅務登記成立日期;
(2)選擇政策適用的年份。請註意:納稅人對加減政策的適用以及以後年度是否繼續適用的認定,需要根據上壹年度的銷售額來確定。2020年和2021年是否繼續適用,要分別根據其2019年和2020年的銷量來確定。因此,目前電子稅務局只開放2019加計扣除政策的申請;
(3)選擇年度後,系統會根據所選年度查詢是否有有效的加減對賬單。如果有,會給出提示。妳只需要在同壹年提交壹份聲明。如果提交的對賬單有誤,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電子稅務局暫不提供對賬單的修改和作廢;
(4)如果沒有有效的對賬單信息,系統會自動帶出適用政策的有效期和用於判斷加減政策是否適用的銷售比例計算期;
(5)填寫四項服務和總銷售額。根據填寫的銷售額,系統自動計算比例,判斷納稅人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