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中儲存的存貨,品種很多,收發頻繁,難免在日常收發、計量和計算上出現差錯,再加上自然損耗和丟失等情況,往往會造成盤盈、盤虧和毀損等賬實不符的現象。
1.存貨盤盈
發生盤盈的存貨,經查明是由於收發計量或核算上的誤差等原因造成的,應及時辦理存貨入賬的手續,調整存貨賬的實存數,按盤盈存貨的計劃成本或估計成本借記“原材料―某產品”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後,再沖減管理費用,同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2.存貨盤虧和毀損
發生盤虧和毀損的存貨,在報經批準以前,應按其成本(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
報經批準以後,再根據造成盤虧和毀損的原因,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l)屬於自然損耗產生的定額內損耗,經批準後轉作管理費用;
(2)屬於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或毀損,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然後將凈損失計人管理費;
(3)屬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然後將凈損失轉作營業外支出。相應地,作會計分錄為:借記“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營業外支出”、“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