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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金稅四期上線時間

國家稅務總局壹次會議中明確提到: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實現金稅四期的研發工作。

企業數據信息的透明化程度更深,監控更加全面,同樣也意味著,稅務稽查將會更嚴、更精準,更全方位。

1、2022年:基本構建起全面覆蓋、全程防控、全員有責的稅務執法風險信息化內控監督體系,同時在稅務執法規範性、稅費服務便捷性、稅務監管精準性上取得重要進展。

2、2023年:基本建成“無風險不打擾、有違規有追究、全過程強智控”的稅務執法新體系。基本建成“線下服務無死角、線上服務不打烊、定制服務廣覆蓋"的稅費服務新體系。基本建成以”雙隨即、壹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風險“監管為基礎的稅務監管新體系。

除此之外,2023年基本實現信息系統自動提取數據、自動計算稅額、自動預填申報,納稅人繳費人確認或補正後即可線上提交。

3、2025年:將基本建成功能強大的智慧稅務,形成國內壹流的智能化行政應用系統,實現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

同時,實現法人稅費信息“壹戶式”、自然人稅費信息“壹人式”智能歸集,稅務機關信息“壹局式”、稅務人員信息“壹員式”智能歸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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