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產品的稅目,分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啤酒、黃酒、其他酒和酒精。
雖然,白酒和啤酒在消費過程中,不收取稅費,但在生產環節收取銷售稅,在納稅環節,生產的環節收取的稅基是銷售,所以企業計算消費稅時是按出廠價計算消費稅。
1、白酒消費稅稅率包括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比例稅率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15%,那麽,定額稅率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
2、啤酒稅率為定額稅率。在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50元;以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20元。娛樂業、飲食業自治啤酒,單位稅額每噸250元。
3、應納稅額=從量計算的應納稅額+從價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消費稅,是指政府對於消費者的消費行為進行課稅的稅金總稱,包含非常多種稅金,但由於該稅項非常不容易對消費者進行課稅,政府便對銷售產品或服務的批發商或零售商進行征收,故商家的產品中,隱含政府欲課征的消費稅項目。從廣義上說,營業稅和銷售稅也屬於消費稅,銷售稅是典型的間接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