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分析如下:
1、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壹起並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
2、其他貨物(包括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壹年之內的,則不需要並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3、而對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由於消費稅是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即使過期,也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增值稅及消費稅的有關規定,壹般來說,包裝物押金收入單獨記賬核算的,時間在壹年以內又未逾期的,不並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規定計算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逾期是指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超過壹年的期限,對收取壹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應並入銷售額征稅。
酒類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收入的計稅比較復雜,具體分為: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收入,按壹般押金的規定處理,但逾期時只計征增值稅,不計征消費稅,對已作價隨同產品銷售,但為了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時,對沒收的押金應繳納的消費稅應先自其他應付款科目沖抵,沖抵後其他應付款科目的余額轉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壹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壹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壹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單位。其中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
綜上所述,對於應稅包裝物及押金是否計征消費稅,如何計稅,是困擾納稅人的壹個難題。與應稅消費品有關的包裝物銷售形式主要有應稅消費品連同銷售的包裝物、出租出借的包裝物、既隨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收押金的包裝物等幾種。包裝物及押金收取的種類不同,稅收計算處理也不同。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第四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