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會計分錄處理
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對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調整,不是對會計賬的調整。如果不涉及補繳所得稅的話,會計賬不做賬務處理。如果需要補繳所得稅的話,賬務處理具體如下:
應補繳稅額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多繳稅額的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報送什麽資料?
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壹)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財務報表;
(三)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四)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五)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並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六)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七)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