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甲公司為壹般納稅人,生產企業乙公司是其常年貨物供應商。20X3年7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貨11.7萬元,甲公司按貨物銷售額的10%與乙公司結算返利,甲公司收到1.17萬元的現金返利。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具名稱為“促銷費”的普通發票1.17萬元,乙公司將此發票作為扣稅憑證計入“銷售費用——促銷費”。
稅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
壹、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壹)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壹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壹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二、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壹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稅務風險
企業虧大了!
甲公司錯開發票繳錯了稅,本應該沖減增值稅進項稅額卻錯繳了營業稅!乙公司作為“銷售費用——促銷費”的扣稅憑證屬於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企業所得稅稅前不得扣除,需要納稅調整。若是乙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不但在企業所得稅上可以沖減收入,而且在增值稅上可以沖減銷項稅額!
具體實操處理註意事項
先要搞清楚業務實質,到底是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還是營業稅應稅項目,再根據稅法規定看到底應該誰給誰開具發票,開具什麽樣的發票。只有根據稅法規定開具和取得發票進行稅務處理才是最沒有稅務風險的!
(1)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壹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征收營業稅。商業企業不必開具任何發票,由生產企業按照銷售折讓開具專用發票,壹種是在銷售時發生的返還費用,將銷售額和返還費用(折讓額)開在同壹張發票上;壹種是在開具發票後發生的返還費用,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上述案例,應由乙公司向甲公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乙企業可以沖減收入1萬元和銷項稅額0.17萬元。
商業企業甲公司會計處理: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117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0
若收到返利時,商品尚未售出,則沖減庫存商品,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11700
貸:庫存商品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0
生產企業乙公司會計處理: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2)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壹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因此由商業企業開具服務業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