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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華為等將手機配件不標配,單獨銷售,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

蘋果公司去年發布iPhone12時,以“幫地球減負,倡導環保”的名義,決定自iPhone12起不再標配充電器,這壹做法引起了全球多地消費者的不滿。中國內地消費者楊先生發現,如果不另購配件就無法正常使用iPhone12,因此向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蘋果公司)提起了法律訴訟,他稱這次訴訟不但是為自己,也算是替所有iPhone12用戶的“果粉”提兩點要求:壹是“將USB-C轉Lightning連接線無償更換為USB-A轉閃電連接線”;二是“提供與USB-A轉閃電連接線相配套的充電器”。

公開信息顯示,近年來,蘋果產品在行情不斷下滑、銷量不斷減少的情況下,似乎已經難以扭轉蘋果公司整體營收不斷下滑的局勢。業內人士指出,蘋果公司此番減配充電頭的舉措,不排除借助環保名義,不斷削減配件,達到控制成本的目的,從而利用消費者對於價格的敏感,增強企業競爭優勢。而且還試圖在行業規則上規避更多的法律風險,可謂壹項深思熟慮的營銷變革。

值得註意的是,此前對蘋果公司減配充電頭的舉措提出質疑的三星和小米,但他們也成為仿效和追隨者,手機不帶充電頭似乎要成為行業配置新規。然而在質疑聲中的銷量走高,到底能維持多久?

打官司討要充電頭

據多家媒體公開報道:2020年11月3日,西安的楊先生在蘋果官網下單購買了壹臺512GB藍色國行版的iPhone12 Pro,在收到手機後,他發現手機包裝內的配件僅有充電線,沒有附贈充電器。同時,包裝內贈送的充電線是USB-C接口,需要將USB-C轉為USB-A後才可以正常使用。

楊先生查詢發現,在蘋果官網上售價最便宜的20W功率的USB-C充電器標價為149元,意味著自己需要額外付費購買。

楊先生稱自己前後已經使用超過10臺蘋果設備,這種購買手機不給充電器的做法在其他手機品牌中沒有見過,“商家這種做法好比賣了壹個電飯鍋卻不給內膽。”

楊先生指出,以前iPhone7取消3.5毫米耳機接口時,就附贈了轉接頭,現在卻直接以“環保”的名義去掉電源適配器,連個轉接頭都不配,完全不考慮費者的體驗。

他認為,iPhone12轉接線接口是蘋果手機以前沒采用過的,這就造成購買了iPhone12的用戶的舊充電頭和新轉接線,總有壹個要舍棄。而新的連接線具有快充技術,所以用戶多半都會選擇放棄使用舊充電器,而被扔的舊充電器本身也是電子垃圾,蘋果公司拿這個來談環保壓根就是“偽命題”。

對於蘋果公司的上述商業行為,楊先生感到非常不滿,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作為壹名消費者的正當權利。

2020年11月26日,楊先生將蘋果公司起訴到法院,並在起訴書中提到了兩點訴求: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蘋果公司將USB-C轉Lightning連接線無償更換為USB-A轉閃電連接線;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蘋果公司提供與USB-A轉閃電連接線相配套的充電器。

大白財經觀察檢索發現,近年來僅在手機業務領域,蘋果公司已經被多個國家的消費者起訴。

巴西的聖保羅州消費者保護基金會(Procon-SP)作為訴訟方提出:消費者在選擇掏錢更新換代時,對新iPhone的期望不止有性能更好,電源適配器功率更高、充電更快、使用更安全也是用戶所需的點。而iPhone 12既然將20W的快充功率納入產品點,卻又不提供享受該點的必不可少部分,這顯然是錯誤的。

而且蘋果公司也沒有證明使用舊的充電器會不會影響充電過程的安全性。更沒有保證用戶使用第三方充電器充壞了手機,蘋果售後會不會以此來拒絕保修或維修。

針對Procon-SP提出的訴訟,巴西聖保羅州法院最終裁定,蘋果出售的新iPhone中必須帶有附件,也就是充電器,不然就要面臨高額罰款。

同時在法國銷售的iPhone 12也是配備了耳機。法國在2003年規定:為了用戶的健康,凡是在法國出售的手機都必須配備耳機。因為法國人認為用戶在使用耳機時無需將手機貼近耳朵,以避免接觸到電磁波輻射。

楊先生向蘋果公司要求提供iPhone 12適配充電器的訴訟,被譽為“中國大陸第壹告”。網友在等待判決結果之時,在線上相互打起了“口水仗”。

“早給妳說明了不配充電器,妳用不慣別買呀,誰強求妳了。”“不配充電器,也沒多收錢呀。”“賣手機不配充電器,就像飯館不給顧客提供筷子,沒法正常使用呀。”“這個官司怎麽會沒有意義?蘋果公司作為壹個跨國的大型公司,在壹定程度上占據壟斷地位,單方面強制不提供充電器,與現行市場規則不壹致,是否涉嫌利用技術搞市場壟斷?”

減配還是環保?

大白財經觀察註意到,iPhone 12上架銷售時,蘋果公司回應了消費者對不配耳機和充電器的質疑。

iPhone產品線營銷副總裁·德蘭斯說,iPhone有很多新功能吸引消費者購買,這個定價也合適,用戶家中有很多充電器和耳機堆著不用是客觀事實。蘋果不配耳機和充電器,是出於環保考慮。

消費者還發現,新包裝的iPhone11也不送耳機、充電器,因此,蘋果公司被不少網友吐槽為太“摳門”。但是蘋果公司給出的理由同樣是為了環保,並且正在投資建設兩臺世界上最大的陸上風力渦輪機,以此推進駐地公司到2030年能實現完全碳中和的目標。

盡管在iPhone 12的發布會上,蘋果公司表示,目前全球已經有7億個Lightning耳機,以及20億個蘋果電源適配器,這表明大多數人已經擁有這兩種配件,但是蘋果回應不配耳機和充電器事件卻依然被網友不理解,以及來自三星和小米的調侃和諷刺。

然而值得註意的是,三星公司新款手機在巴西將取消充電器,小米公司也在成為國內首家取消標配充電器的手機廠商。

這三家公司將不配贈充電器的理由,全部指向是“為了環保”。蘋果公司表示,取消充電器將每年減少超過200萬噸的碳排放量,相當於每年從道路上減少45萬輛汽車。

對於手機生產商家用環保給減配做理由,消費者並不買賬:商家不配充電器了,用戶就能“用愛充電”?購買充電器還不是需要另外花錢,還不是壹樣有碳排放?小米11是旗艦機,快充起碼在55W以上。廠家不配備充電器,消費者還得購買快充頭,不僅是多花了壹筆錢,又造成了二次包裝的浪費。

消費者指出,手機產品及其配件中,最容易造成環境汙染的是手機本身。倘若手機廠商想要履行企業環保的社會責任,理應做的是降低手機更新叠代的頻率,做好舊手機回收和無害化處理。但這顯然是不現實的,也不符合資本逐利的市場邏輯。

業內人士指出,從技術層面而言,當下的手機充電器早已不是壹個插頭這麽簡單,它實際上是快充協議缺壹不可的重要組成部分。當下各品牌手機所使用的快充協議並不相同且互不兼容。目前各品牌手機廣告宣稱具備的快充功能,其實現的前提是手機、充電線、充電器三者同時支持或兼容手機品牌所使用的快充協議。

手機廠商取消隨機附贈充電器後,消費者將可能因價格而不會選擇原廠或兼容該品牌快充協議的充電器,從而無法實現快充功能。從這個角度說,取消隨機附贈充電器,將造成手機“快充”的誇大宣傳或宣傳不實的結果。

減配存在安全隱患

資深產業經濟觀察家、家電/IT行業分析師梁振鵬強調:蘋果手機對電池充電功率有嚴格的要求,使用非原裝充電器進行充電,可能會嚴重損害手機電池,降低電池的使用壽命。使用非原裝充電器充電,手機可能會提示“此電纜或配件尚未經過認證,因此可能無法配合此iPhone可靠的工作”,iPhone可能因此無法充電,也不能正常連接電腦。

蘋果手機的使用壽命要遠遠高於國產手機的使用壽命,國產手機壹般的使用壽命為2到3年,蘋果手機的使用壽命則會在4到5年之間。充電頻率越高,就越會縮短手機電池的使用壽命。

目前市面上充斥著不少劣質的充電器,甚至還有“山寨版”的蘋果充電器,這些充電器的電路設計不達標,為了降低成本,沒有穩壓保護措施,導致輸出電流電壓不穩定,而且更沒有保護線路,存在壹定安全隱患,甚至有手機在充電過程發生爆炸、火災的可能。

蘋果手機充電時最好使用原裝充電器,其它品牌或國產手機都壹樣,充電時盡量使用手機生產廠家認可,或合作的大廠生產的相應充電器進行充電。

梁振鵬表示:商家賣手機卻不給消費者同步搭配充電器的行為,是壹種非常嚴重的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同時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風險。因為手機沒有搭配原廠的充電器,消費者很容易理解為市面上的充電器都可以通用,在充電過程中造成的使用障礙、手機受損或發生自燃、爆炸等安全事故,手機廠家完全可以以充電器不是我們的,或以消費者使用不適配的充電器為理由,將事故的責任推給消費者,這是壹種極不負責的行為。而且,商家還可以將充電器作為零部件賣出更高價格,謀取更多利潤。消費者購買此類商品,壹定要註意潛在風險。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蘋果公司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Timothy D. Cook)壹直在極力掩飾,但近幾年蘋果產品銷量下滑是不爭的事實。iPhone手機的用戶都是中高端消費群體,如果iPhone手機銷量開始下滑,也就預示著這個消費群體的電子產品消費現金流可能已被分流到華為、三星等品牌,他們的消費能力也將轉為開始向蘋果的競爭對手貢獻利潤。於是,蘋果公司憋出壹個大招,也就是不給iPhone配充電器。既然用戶是剛需,就不存在浪費和更加環保的說法。客戶在購買充電器過程中往往還會需要購買數據線,從而增加手機周邊以及配件的捆綁銷售,拉高配件的銷量,為蘋果公司帶來更多的利潤。

今天,蘋果公司剛剛發布的“成績單”視乎印證了上述說法。蘋果2021財年第壹季度的財報顯示,蘋果公司在本財季總營收為1114.39 億美元,較去年同期918.19億美元增長21%,是公司有史以來最高的季度收入。凈利潤為287.55億美元,較去年同期的222.36億美元增長29%。

蘋果首席財務官盧卡.梅斯特裏(Luca Maestri)在財報後的電話會議上提到,iPhone收入同比增長17%,其中iPhone 12系列的需求十分強勁。並且在新購買iPhone的客戶當中,iPhone 12系列的占比達到了98%。

蒂姆·庫克還表示,目前在全球已經有超過10億臺iPhone,這壹數字在去年同期為9億臺。此外,他還提到 iPhone 12 系列在中國的銷量創造了歷史記錄,並且除了老用戶升級iPhone之外,他們還看到有相當數量的用戶從Android陣營轉向 iPhone。

變相降價提高競爭優勢

國家質量認證中心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魅族在1月25獲得了兩款5G手機和壹款智能手表的3C認證,型號分別為M191Q、M181Q和M007W。令人關註的是,三款產品的認證信息均顯示“不標配電源適配器銷售”。

1月23日,魅族官方微博發起壹項投票,讓用戶對購買手機時優先考慮因素進行投票,有4070人選擇了“性能配置”這個選項,占比近四成,其次是“顏值設計”和“系統體驗”。

截至目前,魅族已經推出了最高65W的三口充電器,官網售價139元,以及27W的無線快充產品,官網售價169元。

Wit Display分析師林芝認為,魅族手機目前在市場上的份額已經非常小了,如果真的取消充電器,壹方面可能是作為壹種噱頭,另壹方面也可能是降低成本,尋找盈利點方式的無奈之舉。

家電手機行業分析師丁少將受訪時表示,3C認證是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壹旦通過後廠商不能隨意更改產品配置,所以,如果3C認證裏沒有電源適配器,壹般來說最終上市時就是沒有的。

陜西法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朝輝告訴大白財經觀察,對於買賣雙方交易標的物的界定,應以該產品裝箱單及專用說明書上的明示為準。如果銷售清單裏不包括充電頭,或者價格裏沒有明示包括充電頭,那就應該理解為該產品售價中不包括此配件。賣家對銷售標的物的內容和價格,以及權益風險履行了明確說明的義務。如果明示手機價格中包括充電頭價格,但在交付時沒有附帶充電頭,賣家就構成違約。

王朝輝說,如商家在買賣合同裏沒有明示所售手機包括充電頭,顧客要求商家提供充電頭,就沒有事實依據。在買賣雙方的合同沒有約定包括充電頭的情況下,買家自行采購其他品牌的充電頭,從而造成的損失,如果因此追究賣方責任,同樣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王朝輝強調:生產廠家不能強調必須使用他們的充電頭,否則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商家對手機配置有產品說明書,在充電頭兼容的情況下,同時還有適配的充電頭在獨立出售,可以視為商家已經明示適配的專用充電頭是最合適的。買家如果選購其他品牌充電頭,就要對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後果自負其責。

王朝輝最後說,如手機配帶充電器壹起銷售,不但會增加銷售成本,還有捆綁銷售的嫌疑,反而對銷售競爭不利。這恐怕也是越來越多的手機制造商選擇把手機裸機和充電頭分開銷售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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