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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臨港新城管委會辦公室職責

臨港新城管委會下設五個工作辦公室,分別是:辦公室、規劃財務部、經濟發展部、規劃國土建設環境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根據新區總體安排,設立負責行政審批的行政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是:

(1)辦公室

1.協調安排管委會領導參加的會議和活動,制定管委會領導工作日程;

2.組織、協調和安排管委會的日常會議和活動,做好來訪接待和對外聯絡工作;

3、負責管理委員會文件、文稿、文件檔案和印章的管理,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4.協調信息報送和綜合調研,負責信息公開和信息化建設管理;

5.協調新區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CPPCC提案的辦理和答復,重大問題、重要文件和重要批示的督辦和督辦;

6、負責外事和因公出國(境)團組的組織、協調工作,並對團員和處級幹部出國進行政審;

7、負責管委會組織、幹部人事、工資福利、退休審批、人事信息等工作;

8.負責紀檢監察、統壹戰線宣傳、機關黨建、群團工作;

9、負責法制和保密工作,牽頭社會穩定、綜治、信訪、應急管理工作;

10,負責管委會固定資產的采購和管理;承擔管委會工作人員的生活服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2)計劃財務部

1,負責管委會部門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管理;

2、負責本地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預算、執行和管理;

3.負責本地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的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包幹使用管理。

4、負責編制管委會政府采購計劃預算,並會同辦公室組織實施;

5、負責管委會財務集中收付、財務核算和賬戶管理等工作;

6.制定和實施區域金融支持政策;

7、負責全區財政投資計劃、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8、負責自治區財政投資項目審批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工作;

9、負責統計管理;

10,負責審計管理;

11,會同經開辦,做好本地區企業稅收戶管理和地方財務統計工作。

⑶經濟發展司

1,負責新區下達的年度考核指標的分解落實;

2.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和稅收工作;負責產業鏈建設和國際國內區域合作;

3、負責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協調和服務;負責區域內園區和基地的品牌建設;

4.負責區域內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協助企業的設立和變更;

5、聯合協調區內企業稅戶,負責區內企業與工商、稅務等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和咨詢服務;

6、負責本地區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成果轉化,以及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負責本地區區級企業R&D機構的認定和知識產權資助項目的申報;負責區內企業各類重大科技專項申報的受理、初審、推薦或審批;

7.負責區域內人才政策制定和企業人才服務。

(4)規劃、國土建設和環境管理辦公室

1,負責規劃研究和編制區域規劃、詳細規劃、各類專項規劃和綜合管線規劃;

2、負責編制臨港新城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年度土地儲備計劃,負責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相關手續和建設項目占用未利用地的協調管理;

3、負責建設項目、市政項目的規劃審核,包括“壹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計方案、規劃設計要求、各類許可證按規定延期等審核工作;負責零星項目的規劃和審核;

4、負責建設項目報建、初步設計、施工許可的審核;

5、負責新建住宅項目的日常管理,核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編制住宅配套建設計劃,負責給排水、電力、通訊、天然氣等配套建設的協調;

6、負責主城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試生產(試運行)、環保竣工驗收審批(含輻射審批、夜間施工審批);

7、負責主城區項目審批的日常監督管理;

8.負責建築節能低碳發展實踐領域及相關工作。

(5)綜合管理辦公室

1,負責組織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研究,編制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2、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區域重點產業規劃,研究重大產業政策;

3、負責宏觀經濟形勢分析和區域經濟發展預測、預警和監測,組織區域發展中的重大熱點問題研究;

4.負責行使商業分類管理等管理職能;

5、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旅遊、會展、活動;

6、負責組織各種學術文化交流活動;

7、負責聯系轄區街道、派出所、學校、醫院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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