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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開錯了怎麽作廢重新開

普票開錯了作廢的流程如下:

1、當月發現開錯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收回全部聯次後作廢重開;隔月發現普通發票開錯,開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後重開,不用到稅局打申請報告;

2、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升級後如果開具發票信息在發票保存後已經上傳的,則只能開紅字不能直接作廢。

專票和普票的具體區別如下:

1、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

2、發票的內容不同;

3、發票的聯次不同;

4、發票的作用不同。

發票專用章和財務用章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的印章。無發票專用章開發票時需要蓋財務章。作用不同。發票專用章是用於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發票等上面的。財務專用章用於處理與現金、銀行存款有關的交易,如支票、匯票等;

2、財務章主要用於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給對方、銀行印簽、銀簽必須留財務專用章等等,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壹般由企業的專門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總的來說,財務專用章的適用範圍比發票專用章大。

發票的用處如下: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壹性、及時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壹;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綜上所述,專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用來抵扣稅款,而普票就不行。專用發票壹般用於壹般納稅人之間從事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使用;而普通發票則可以用於所有納稅人的所有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七條

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應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印制;確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制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商印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印制發票的企業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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