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區別如下:
1、作用不同,普通發票只是壹種商事憑證,而專用發票不僅是壹種商事憑證,還是壹種扣稅憑證;
2、票面反映內容不同,專用發票不但要包括普通發票所記載的內容,而且還要記錄購銷雙方的稅務登記號、地址、電話、銀行帳戶和稅額等;
3、聯次不同,專用發票不僅要有普通發票的聯次,而且還要有扣稅聯;
4、反映的價格不同,普通發票反映的價格是含稅價,稅款與價格不分離,專用發票反映的是不含稅價,稅款與價格分開填列;
綜上所述,普通發票可以報銷,增值稅普通發票與專用發票壹樣都是合法的報銷憑證。另外,增值稅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更便於保管與傳送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國家積極推廣使用電子發票。
第四條 發票管理工作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壹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編碼規則、數據標準、使用範圍等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六條 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舉報。稅務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並酌情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