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江蘇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泰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定,面試前,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前還須進行體能測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對象
1.在公***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職位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
2.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5∶1的比例(特殊專技職位為7∶1),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達不到5∶1(特殊專技職位為7∶1)比例的職位,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3∶1(特殊專技職位為5∶1)的比例確定人民警察職位(特殊專技職位)、司法警察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因體能測評不合格導致面試(特殊專技職位技能測試)人選出現缺額時,按照與面試(特殊專技職位技能測試)缺額人數2∶1的比例,壹次性遞補體能測評人選。
3.普通職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見附件,請考生保持報名時的通訊工具暢通。
二、體能測評
1.時間安排:2022年1月16日(星期日)
2.體能測評具體報到時間、地點及有關註意事項由招錄機關電話通知。不按時間、不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工作主體
資格復審工作,泰州市市級機關招錄職位由各招錄機關負責;市(區)級機關和鄉鎮(街道)機關招錄職位由該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各招錄單位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各招錄單位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圍考生本人,請考生保持手機通訊暢通。
四、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
1.普通高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與用人單位已簽約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須有用人單位蓋章),委培、定向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外省生源的師範類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2.社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歷(學位)證等相關證件。
3.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的誌願者或以誌願者身份報考其他職位的,還須提供國家或者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誌願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者《誌願者服務鑒定書》。
以原大學村官身份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或以原大學生村官身份報考其他職位的,還須提供省、市黨委組織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相關證明,該證明須由原大學生村官任職所在縣(市、區)組織部門審核認定並出具。
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須提供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且為江蘇省戶籍或生源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的相關證明。
4.報考定向招錄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職位(職位代碼60-69)的考生,還須提供符合職位要求的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明或本科學歷(學位)證明和江蘇生源證明。
5.取得國(境)外學位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6.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還應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者身份證,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身份報考的還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退役證、縣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7.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的報考人員,以第二學位證書(須普通高等學歷)專業報考的,須提供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並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第二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8.定向考錄殘疾人職位(職位代碼80)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泰州市戶籍或生源證明,以及符合職位要求殘疾類別、等級的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
9.定向考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職位代碼98)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鄉鎮(街道、園區)黨(工)委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及任職證明,同時由所在轄市(區)委組織部門審核認定。
10.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如,學位證書,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技術職稱,黨員證明,從業資格等)。
11.職位要求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的,需提供證書原件。參加2021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的報考者,須提供通過A類合格分數線的主觀題考試成績通知單,辦理錄用手續時,須提供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
上述證件和材料須現場交驗原件並提供復印件。
五、疫情防控有關註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密切關註疫情發展情況及我省、市防控最新要求,須根據《江蘇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書》、《江蘇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疫情防控補充通告》要求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提前做好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相關準備工作。
2.報考人員須主動申報“蘇康碼”並於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報到時現場向工作人員出示“蘇康碼”綠碼,展示“國務院客戶端”“防疫行程卡”,以及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前本人48小時內(以采樣時間為準)的有效(省內外檢測機構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紙質報告、電子報告或蘇康碼、檢測機構APP顯示均可,必須含采樣時間信息;以下簡稱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3.考生不能現場出示本人當日“蘇康碼”綠碼、不能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不得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
4.考生應服從現場防疫管理,自備壹次性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N95口罩,除身份核驗環節外應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
六、其他註意事項
1.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且與本人網上報名填寫信息壹致。如因提供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2.考生須本人在指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資格復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如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須書面授權委托他人代審,受委托人須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並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3.考生需及時關註泰州黨建網(djw.taizhou.gov.cn)、泰州人事考試網(www.tzrsks.com)發布的信息,務必保持報名電話的通訊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招錄機關無法及時與之取得聯系的,造成的相關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資格復審工作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調整,請廣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1.泰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機關(單位)資格復審咨詢電話.xlsx
2.泰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資格復審(不含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人員名單.xlsx
3.泰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單.xlsx
4.泰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安機關特殊專技職位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