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需要蓋章嗎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以上兩條規定分別屬於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法律效力最高,對自開發票和代開發票均有效。要註意的是,發票上壹定是只能蓋發票專用章,公章及財務章均不符合要求。 有關發票蓋章的其他問題 1、發票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嗎? 答: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2、發票既蓋了財務專用章,又蓋了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發票上只需蓋發票專用章。 3、發票上蓋了發票專用章,但是蓋的不清晰,怎麽辦? 答:可以在旁邊補蓋壹個清晰的章,或者將發票作廢/沖紅。 4、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反了(字朝下),發票還有效嗎? 答:發票有效。 5、發票若未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會有什麽影響? 答: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6、發票的記賬聯要不要蓋章? 答: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因此,發票的記賬聯無需蓋章。 7、蓋的發票專用章名稱和銷售方名稱不壹致,該發票是否壹定有問題? 答:不壹定。如果是經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單位,其為代征稅款的商戶代開的普通發票,應加蓋受托代征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此時發票專用章名稱與實際銷售方(商戶)名稱不壹致,是正常的。 8、代開的發票怎麽蓋章? 答: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收款方加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代開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 普通發票必須要蓋章,而且蓋章不能是納稅人公司的財務章或者公司公章,必須是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