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9號+09)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87號2019號)
關於促進服務業困難行業解困發展的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2004-2005)2022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1)
2.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航空、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
政策基礎:
關於促進服務業困難行業解困發展的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2004-2005)2022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1)
3.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提供公共交通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基礎:
關於促進服務業困難行業解困發展的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2004-2005)2022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1)
4.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對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公告。15,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22)
5.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居民生活必需品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基礎:
關於快遞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1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
6.為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26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含)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基礎:
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1號
所得稅
1.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壹次性扣除,允許在稅前扣除100%。
政策基礎:
關於加強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8號)
2.中小企業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按照單位價值的壹定比例自願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當年可稅前扣除單位價值的50%,其余50%可按規定在其余年份稅前扣除。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設備和儀器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2005-2007)。12,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
3.2021 1 10月1至2022年1 2月3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萬元,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0號)現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從2019 1至2021 12。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9]13號)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2號)
4.取得股權獎勵且符合條件的居民個人,在2022年6月65438+2月31之前,不得並入當年綜合所得,應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進行計稅。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關於繼續實施年度壹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2號,2021)
5.2019 65438+10月1至2022 65438+2月31,企業用於定點貧困地區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屬機構的扶貧捐贈,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政策實施期間,上述政策可繼續適用於已實現脫貧的地區。
政策基礎:
關於企業捐贈扶貧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公告第49號,2019)
6.2019年2月5日至2022年2月31日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和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基礎:
財政部證券期貨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公告(財政部證券期貨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93號+09)
城鎮土地使用稅
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6月65438+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含自用、租賃)或租賃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該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基礎:
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1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
車輛購置稅
排量及以下乘用車,購買日期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政策基礎:
關於降低部分乘用車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0號)
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
1.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30人以下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政策基礎: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
的通知》(發改價格監管[2019]2015號)
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第98號)
2.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階段遞減。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低於1%的,按規定繳納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政策基礎: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
的通知》(發改價格監管[2019]2015號)
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第98號)
其他的
:
2022年10至2022年1、12、31期間,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自繳費之日起壹個季度繳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延期清單》中的費用,不收取滯納金。
政策基礎:
關於延期繳納部分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
截至今日,上述稅收政策執行即將到期,但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的稅收優惠政策絕不會缺席。我們會第壹時間發布最新的優惠延續政策和新的優惠政策,請大家及時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