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收賬款,應當作為壞賬處理:
(壹)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其剩余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2)債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3)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遭受巨大損失,確實無法以其財產清償(包括保險理賠等)的應收賬款。);(M & ampz) @7?0 O美元B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定後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五)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賬款;
(6)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核銷的應收賬款。"
根據《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申請企業應收及預付賬款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以下依據:
(壹)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算文件;
(二)工商部門的註銷、吊銷證明;
(三)政府部門撤銷、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四)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
(五)逾期三年以上且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6)債權債務重組協議、法院判決書、國有企業債轉股批準文件;
(七)與關聯方的往來賬目必須經法院或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根據上述,如果確實屬於壞賬損失,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經稅務局批準可以作為管理費用,在稅前扣除。沒有提到其他應收款,有的地方稅務局也不承認其他應收款。所以建議妳和稅務局溝通壹下,確認後算作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