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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我國法律,公民取得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勞動者取得的壹次性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考慮到勞動者在獲得壹次性經濟補償和賠償金後,可能在壹段時間內沒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國家對勞動者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和賠償金規定了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最低標準,超過這個標準的部分,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平均後,才能向勞動者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勞動者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單位有在支付時代扣代繳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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