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綜合收益包括以下各項:
(1)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還包括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重分類日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且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在處置時予以攤銷或轉出,導致其他資本公積減少。
(2)確認按權益法核算的因在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中的份額而導致的其他資本公積的增減。這裏需要區分兩種情況:對於對合營企業的投資,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除凈損益外,導致其他綜合收益增加的,不屬於資金往來,而是持有收益。因此,投資單位的個別報表和合並報表都應歸屬於其他綜合收益。對於對子公司的投資,只有本公司的其他綜合收益和合並報表中按照權益法確認的其他資本公積和少數股東權益變動才是其他綜合收益,而子公司因股權交易而發生的資本公積或留存收益變動使得合並報表中確認的其他資本公積和少數股東權益變動不是其他綜合收益。
(3)計入其他資本公積的現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被有效套期的部分,及其後續轉出。
(4)境外經營外幣報表折算差額的增減。
(5)與其他綜合收益項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鑒於不確認為當期損益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所得稅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