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有哪些?
(壹)營業稅根據財稅〔2007〕92號文件的規定,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減征營業稅的辦法。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根據《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的規定,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經審批即征即退增值稅的不退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減征的營業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財稅〔2010〕121號文件的規定,對在壹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於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於10人(含10人)的單位,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企業所得稅根據財稅〔2009〕70號文件的規定,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法律依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規定,對安置殘疾的單位和個體商戶(以下稱納稅),實由稅務機關按納稅安置殘疾的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