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業務量增大,原核定的普通發票面額無法滿足業務需要的可申請發票增量增額。
納稅人應提交的資料:
1、《納稅人票種核定申請表》;
2、《發票領購簿》;
3、相關合同、協議等證明資料。
辦理流程:
(1)企業納稅人申請增加購票數量不超過原有用量2倍或申請調增最大開票金額低於萬元版(不含萬元版)的票種核定流程(與初次申請購領普通發票的工作流程基本相同,詳細內容請參見初次申請領購普通發票工作流程)。
(2)企業申請增加購票數量超過原有用量2倍以上或申請調增最大開票金額為萬元版(含)以上的票種核定流程:
納稅人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文書受理崗位領取並填寫《納稅人票種核定申請表》交回文書受理崗;
文書受理崗位將納稅人提交的《納稅人票種核定申請表》移送稅源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稅源管理部門結合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納稅人提供相關合同、協議等證明資料。審核後,簽署意見,轉交辦稅服務廳發票管理窗口;申請調增最大開票金額十萬元版以上的,必須經縣(市)級以上國稅機關稅源管理部門主(分)管局長審核確定;
發票管理窗口根據審核確定的發票名稱、種類、購票數量、金額版位、購票方式等內容修改票種核定,在納稅人再次領購發票時打印《發票領購簿》,送交納稅人。
辦結時限:
資料完整齊全 12個工作日之內辦結。
二、1、《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審批表》壹式壹份;
2、書面申請壹份;
3、《企業申請普通發票增量增版審批表》壹式三份;
4、申請增加《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需提供企業購銷合同復印件。
以上資料加蓋企業公章、代碼章
三、(1)書面申請
(2)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
(3)發票領購簿
(4)審批單(壹式三份)
(5)增購出口發票的,提供《北京市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復印件
(6)增購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的,提供“汽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7)增購免稅農產品專用收購憑證的,提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8)增購廢舊物資專用收購憑證的,提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壹般納稅人普通發票增(減)量需提供資料
1、企業書面申請
2、發票購領簿復印件 壹份
3、《納稅人票種核定申請審批表》二份
4、購銷合同或購銷意向說明
5、《超限量購買發票申請審批表》三份
6、《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納稅人情況變更審批表》壹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