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對象:企業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捐贈;抵扣額度:捐款金額在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結轉扣除:2017年1月1日起,未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結轉至後續三年內扣除;扣除順序:先扣除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的捐贈支出。
企業慈善捐款的稅務處理:
1、捐款額度計算: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慈善捐款支出在法定限額內可以扣除;
2、稅前扣除政策: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的慈善捐款在年度利潤的12%以內部分,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3、憑證保存:企業應妥善保管捐款憑證,如捐款收據等,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4、捐款對象限制:捐款對象應為依法設立並取得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非法定公益慈善項目的捐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5、超額部分處理:超出法定比例部分的慈善捐款,不能在當期稅前扣除,但可以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6、報告和申報:企業應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將慈善捐款情況報告稅務機關,並在稅務申報中予以體現。
綜上所述,企業可通過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部分享受稅前扣除優惠,並可將未抵扣的捐贈支出結轉至後續三年內使用,按照先扣除前年度結轉捐贈再扣除當年捐贈的順序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