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申請稅務註銷登記 什麽情況應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①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解散、破產、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②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需要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 ③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 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時限: (壹)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解散、破產、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機關辦理註銷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的,應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告終止之日起 15 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需要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註銷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同時,向遷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開業稅務登記; (三)納稅人被工商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 15 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有哪些手續: (壹)納稅人申請辦理納稅清算時,首先到所管轄的征收所領取《納稅清算申報表》壹式三份,並填寫如下內容:計算機代碼、企業名稱、經濟性質、詳細地址、註銷稅務登記申請、納稅清算申報情況、申報書附送的有關資料; (二)交回稅務代碼章、稅務登記正副本、稅務機關發放的有關納稅資料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並開具《註銷稅務登記證明》即為辦完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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