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類情況必須自行申報:
今年以來,《辦法》明確了五種需要自行申報納稅的情形,分別是
1,年收入1.2萬元。
2.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3.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
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展數據:
壹、年度所得稅的計算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福利費、保險理賠費、復員費等免稅收入以及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三險壹金”不計入年收入。
例如,2006年,某納稅人工資收入14.4萬元,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2400元,個人按規定繳納的債務利息10000元,企業債券利息5000元,報酬6000元,保險賠款3500元,租金收入12000元。單位還按規定為個人繳納“三險壹金”28000元,因此納稅人應申報的年收入為153000元。
具體計算過程為:工資收入144000元-個人的“三險壹金”14000元+公司債券利息5000元+薪酬收入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
政府特殊津貼2400元、債務利息10000元、保險賠償金3500元、單位為個人繳納的“三險壹金”28000元(不計入個人工資收入)不需要計入年收入,個人按規定繳納的“三險壹金”14000元可從工資收入中剔除。
二、“年收入654.38+0.2萬元以上”包括內容。
1,工資薪金收入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版稅收入
6.版稅收入
7.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8.財產租賃收入
9.財產轉讓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其他收入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如果這11項的總收入達到12萬元,就需要進行年終納稅申報。
百度百科-年終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