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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協議書

 在生活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委托代理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稱甲方)和委托單位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壹、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為其代理人員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綜合服務。作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門。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辦理接收畢業生手續和人員調入手續;

 2.負責被代理人的檔案接收和報到手續;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並為其辦理落戶手續,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4.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辦理檔案和人事關系轉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續;

 5.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調整檔案工資、計算工齡;

 6.辦理有關資格考試、職稱申報等手續;

 7.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鑒證。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負責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資、勞動保護費用;

 3.為被代理人建立社會保險,並支付單位所承擔的費用;

 4.與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滿後,如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到甲方辦理續簽合同的有關手續。如合同期滿雙方不辦理續簽手續,視為合同終止。

 5.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應將解除合同手續交到甲方備案。委托人事代理協議書範本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2

 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人(甲方):受委托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與受委托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著作權登記委托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 委托事項

 1.根據著作權法有關規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項目(下稱“該項目”)的著作權登記代理事務: (1) (2)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陳述該項目的背景和資料及有關數據,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登記事務。2.甲方可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托代理關系,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繳費用不退。

 3.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如有相關資料中所列的“申請人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項目中任何壹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則壹切因此而造成的後果完全由甲方負責。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為甲方提供的資料保密。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本合同第壹條甲方辦理著作權登記事項。

 第三條 費用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代理費 : 登記費:

 合計(大寫)人民幣:

 乙方指定帳號為: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第四條 轉委托

 乙方將委托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壹)甲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代理費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壹種):

(壹)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乙方收到費用之時起生效,到登記通知下達或因申請不具實質條件被駁回為止。

 第十條 合同壹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協商壹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壹條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托人、受委托人及對象單位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托人(章):受委托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住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地點: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3

 茲委托XX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願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於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後,貴公司應於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後正式執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壹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後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後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後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並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並由貴公司事後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後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壹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後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壹律遵照中華人民***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壹切費用,都由敗訴的壹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於本人以後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壹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

 18.本人壹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後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並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壹部分,由雙方***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並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壹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壹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立委托書人……

 中國國際期貨上海公司上海XX交易所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駐上海XX交易所

 地址:上海XX路XX號

 XX賓館XX房

 代表:

 郵政編碼:XXXXXX

 電話:XXXXX

 傳真:XXXXX

 開戶行:上海XX銀行

 XX交易辦事處

 銀行帳號:XXXXXX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壹、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並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並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壹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於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壹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帳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後,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帳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帳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後,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壹交易日前壹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

 ‰,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後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後,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並結算帳目後,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並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壹、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壹份。

 甲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4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同遵守。

  第壹章 雙方聲明

 第壹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托代理關系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托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帳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帳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托方式下達委托。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托;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櫃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托,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托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托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壹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櫃臺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通過乙方櫃臺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臺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 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簽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 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帳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壹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需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托代理關系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銷委托代理關系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權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托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托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托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托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註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托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當甲方遺失證券帳戶卡、身份證、資金帳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壹條 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壹、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壹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托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鑒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櫃臺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傭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 甲方的委托憑證是指其櫃臺委托所填寫的單據、非櫃臺委托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壹條 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辦理自助委托協議書(電話委托、刷卡委托、熱自助委托、遠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電話委托、刷卡委托、熱自助委托、遠程委托)系統買賣有價證券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壹、甲方在辦理自助委托(電話委托、刷卡委托、熱自助委托、遠程委托)開戶時需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願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結果負責。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辦理變更手續。如未及時變更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必要時可不定期通過自助委托系統變更交易密碼(以下簡稱密碼),因密碼遺忘甲方應通過書面形式向乙方申請重新設置密碼。使用密碼進行的壹切交易均示為甲方親自處理,由此造成的壹切後果(包括密碼泄密造成證券被盜買盜賣)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在操作時務必根據電腦屏幕或電話語言提示謹慎操作,因操作失誤而產生壹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對甲方在證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預測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僅限於停電、通信故障、機器設備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電話委托、刷卡委托、熱自助委托)買賣證券的壹切數據壹律以乙方電腦資料為準。

 六、甲方的證券帳戶卡和交易磁卡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向乙方申請掛失,掛失受理生效前產生的壹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七、甲方應參照乙方規定選擇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請填寫“是”或“否”)

 1.電話委托( )

 2.刷卡委托( )

 3.熱自助委托( )

 4.遠程委托( )

 八、本協議為《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書》的有效組成部分。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業務規則執行。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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