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確認代扣協議是否有效,賬戶余額是否充足;
2.各險種在不同地方扣繳的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代扣時間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3.如果過了扣款時間仍未扣費,建議繳費人選擇微信、支付寶等其他渠道自行繳費,必要時也可提供具體信息給主管稅務機關調查。
靈活就業是指以工商制度和現代企業制度為基礎,在工作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於傳統主流就業方式的各種就業形式。是指以街道、社區等組織形式從事社區便民服務、家政服務、房屋維修服務等勞動者的下崗職工,不包括持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和建立勞動關系的私營企業職工。
靈活員工扣的處理方法:
1.靈活就業人員到自選委托代扣銀行的任壹營業網點辦理社會保險費委托代扣,簽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委托書》,開立個人活期結算賬戶作為指定委托代扣賬戶。已與銀行簽訂社會保險費委托代扣協議且委托未終止的,無需重新簽訂;
2.根據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在社保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確定的參保範圍和相應的繳費標準,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每月25日前將足夠的代扣金額存入指定的委托代扣賬戶,委托代扣銀行按月代為扣繳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同時,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按照先代扣醫療保險費,後代扣養老保險費的順序進行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