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策基礎
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通知(組統字[2017]3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的通知》(組統字[2014]42號)
二。目標受眾
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國有獨資以及國有資本絕對和相對控股的企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
非公有制企業
三。扣除標準
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國有獨資以及國有資本絕對和相對控股的企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
列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工資薪金總額的1%,據實扣除。
年終如有結余,可結轉下年使用。累計結轉超過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的,不從當年管理費用中安排。
非公有制企業
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計入企業管理費,不超過職工年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據實扣除。
四。資金使用範圍
列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用於黨建,主要包括:
開展黨內學習教育,召開黨內會議,開展“兩學壹做”學習教育,“三會壹課”,培訓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務工作者,訂閱或購買用於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開展黨內宣傳,拍攝黨員音像片;
組織開展創先爭優和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突擊隊、黨員誌願服務等主題實踐活動;
表彰和獎勵現金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黨組織換屆、流動黨員管理、組織關系轉移、黨旗黨徽配備、黨建工作調查研究;
對生活困難的黨員、老黨員進行走訪慰問和資助;
租賃、維修和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和購置活動設施,開發和維護黨建工作信息平臺。
其他與黨建直接相關的工作。
使用黨費的,先從留用的黨費中支付,不足部分從列入管理費的黨組織工作經費中支付。
動詞 (verb的縮寫)會計處理
年初按照65438+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計提:
借:管理費用-黨組織工作經費
貸款:其他應付款-黨組織工作經費
使用時:
借:其他應付款-黨組織工作經費
貸款:銀行存款
註意事項:允許扣除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是企業實際發生的部分,賬面上已計提但未實際發生的黨組織工作經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黨建經費的使用範圍
黨建活動支出項目包括:租車、城際交通、餐費、住宿費、場地費、講座、資料等費用。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時,應按年度制定計劃,實行備案審批管理。各單位黨建活動計劃經本單位黨組(黨委)會議審議通過後,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這裏介紹如何在稅前扣除黨員活動費用。關於黨員中的住宿費、場地費、交通費等等,這些費用都是可以稅前扣除的,但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非公企業的扣稅點是不壹樣的。妳應該根據公司的性質在稅前扣除。如有疑問,可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