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團隊建設費用,要按照具體開支項目來處理。
團隊建設費用,很寬泛,不好界定其稅務方面的處理方式。
1、團隊建設費用如果屬於培訓教育的,可以計入“職工培訓費”
2、團隊建設費用如果屬於工會活動的,可以計入“工會費”
3、團隊建設費用如果屬於吃飯的,可以計入“招待費”
3、團隊建設費用如果屬於旅遊的,可以計入“工資(應付職工薪酬)”,計征個人所得稅
擴展資料:
在業務招待費的範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範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稅法規定,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在業務招待費用核算中要按規定的科目進行歸集,如果不按規定而將屬於業務招待費性質的支出隱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許稅前扣除。
百度百科-業務招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