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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起績效獎金按月發放嗎

按月發放,2022年績效工資(績效考核獎)進行了改革,績效工資分成了兩部分:壹個是基礎績效獎,另壹個是年度考核獎。基礎績效獎每月隨工資發放,年度考核獎在考核結束之後按單位制定的績效方案進行分配。機關工勤人員的績效工資是參照公務員發放的。在2022年,績效獎金發放標準和原則將會有所變化。首先,績效獎金不再是壹次性發放,而是分成兩部分。壹部分平均到每個月當中,與工資壹起按月發放;另壹部分則還是按照原來的方式在年終或者下年初,單位考核結果出來之後壹次性發放,此項改革也可以歸類為工資結構的調整。

績效獎的含義

績效獎金,也稱壹次性獎金,是根據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給予的壹次性獎勵,獎勵的方式與績效調薪有些類似,只是對於績效不良者不會進行罰款。現代企業的工資體系發生了很大的變革,企業的薪酬結構主要有三大部分構成:工資、績效、年終獎金或特殊專項獎金,法定福利與企業補充福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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