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重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企業改制重組的主要形式有公司制企業、股份合作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此外,內資公司轉制為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轉制為內資企業是壹種特殊形式。(1)公司制企業主要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也包括國有獨資公司。1.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是中小企業改革的方向。根據《公司法》的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自然人和法人(不包括事業法人和自收自支企業法人)均可成為公司股東。最低註冊資本根據其經營情況設定,如生產經營或商業批發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商業零售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技術開發、咨詢和服務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65438萬元人民幣。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方向,適用範圍很窄。比如涉及國計民生、國家壟斷(軍工)和非競爭性行業,壹般競爭性行業不適合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有兩種形式。壹種是發起設立,股本全部由發起人認購,發起人超過5人。這就是所謂的未上市公司,註冊資本需要654.38+00萬元以上;另壹種方式是設立公開發行,發起人認購部分已發行股本(不低於35%),其余向社會公開發行。這是壹家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壹種未來將會蓬勃發展的企業組織形式。目前壹般按照“先改制,後上市”的原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發起人。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企業適合有限責任公司。其中,規模大、技術先進、效益好、發展前景好的企業,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通過上市籌集更多的發展資金。(2)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為基礎,吸收了股份制的壹些做法,實行企業職工工會和資。原股份合作制企業改建時,職工個人股和集體股的總股本應為企業總股本的主體部分,即不低於總股本的565,438+0%。特殊情況下,經股東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合作社股東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可以適當減少。股份合作企業不設國有股。國有資產可以作為借入資金,按規定繳納資金占用費。它們也可以由企業員工購買或資助。實行融資租賃的,企業按照租賃合同在規定期限內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國有企業和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團、聯合經濟組織可以參股,但出資額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49%。勞動密集型企業,如餐飲、酒店等中小型商業企業,適合股份合作制,因為員工勞動合作是創造財富的基礎,效益與資本結合不明顯,但與員工勞動結合明顯,其註冊資本在3萬元以上,比較靈活。(三)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是指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享有收益,* * *承擔風險,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組織形式。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只需要兩個以上負無限責任的自然人作為合夥人,簽訂書面合夥協議,各合夥人有實際出資額,有企業名稱,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四)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的經營實體,其財產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要求比較低,壹個自然人就可以。壹些小規模的服務行業和小資產的修理企業可以選擇這種形式進行改制。(五)內外資企業相互轉移內外資企業相互轉移是指企業類型由內資企業變更為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或由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變更為內資企業。內資企業可以通過向外方轉讓股權或吸收境外資金的方式,將原有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企業。新外商投資企業將繼續繼承原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內資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企業需經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批準。但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原企業的主辦單位或股東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法人團體、工會組織或自然人,則不能視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新中方股東。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不再通過股權轉讓持有該企業的股權,經原對外經濟貿易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將外商投資企業改造為內資企業。綜上所述,過去在國民經濟還處於混亂階段的時候,允許多種企業形式在市場上並存,但今天為了規範管理這些混合企業,必須對所有企業進行重組和改造,在統壹領導下,才能保證市場和整體經濟不發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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