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稅務風險,且必須納稅。
首先,以公司名義買車,是壹種節稅的辦法,可以抵減企業的應交增值稅。因為購車時已經繳納增值稅了,但是個人購買無法實現進項稅抵扣;
其次,增加了企業成本,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減少企業所得稅。
唯壹的不同是,這樣車的所有權是公司,而不是老板個人,萬壹破產,根據有限責任制,車輛是需要算在償債範圍內的。
財稅[2013]37號附件壹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因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若新購買摩托車、汽車、遊艇,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可不再區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進項稅額。
擴展資料:
根據財稅[2004]15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固定資產後,支付了相關費用並取得了相關抵扣憑證,但這部分進項稅額並不能全部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
所以,我們先將此部分進項稅額記入“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然後按有關規定,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借方,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的已作進項抵扣的固定資產發生非增值稅應稅行為,應將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出。
增值稅轉型範圍內的固定資產發生了視同銷售行為,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發生中途轉讓行為,應作銷售計算銷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
如果“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有余額,也應等量將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
增值稅轉型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及處理
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進行抵扣: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下同)固定資產;用於自制(含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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