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禮品的會計分錄
1.用於職工福利或社會活動的,不得抵扣進項增值稅,年終調整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稅。
詳細的會計處理如下:
(1)購買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使用商品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或管理費用或業務招待費)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2.用於社交活動的禮品應視為銷售額,年終進行納稅申報時應調整企業所得稅,視同繳納銷售稅。
詳細的會計處理如下:
(1)購買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贈送商品時:
借:管理費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對於贈品(附主商品),商品打折銷售,應在發票中正確反映,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均不需要視為銷售,而是以銷售總額和每件商品的公允價值比例分攤,確認每筆收入。
詳細的會計處理如下:
(1)購買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禮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銷售禮品時:
借方:應收賬款、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XXX商品。
主營業務收入-禮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結轉商品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XXX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