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車輛購置稅,會計分錄:
1、企業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按規定交納的車輛購置稅,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企業購置的減稅、免稅車輛改制後用途發生變化的,按規定應補交的車輛購置稅,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現行會計制度中有關車輛購置附加費的核算內容廢止。
企業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當作為所購置車輛的成本。由於車輛購置稅是壹次性繳納,因此它可以不通過“應交稅金”賬戶進行核算。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對於企業實際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二、公司購買轎車自用(非用於營運)屬於增值稅的非應稅項目,進項不得抵扣。
車輛購置稅是購買方壹次性支付的稅金,屬於車倆購置成本的壹部分。
保險費,無論是綜合險還是強制險都不是車輛的購置成本,而是車輛使用過程中的正常支出。
車船稅和印花稅壹般進管理費用。
擴展資料: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消費者買的是國產私車,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稅率17%)。
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征車輛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將17%的增值稅剔除,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發票價÷1.17,然後再按10%的稅率計征車輛購置稅。
比如,消費者購買壹輛10萬元的國產車,去掉增值稅部分後按10%納稅。計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如果消費者買的是進口私車,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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