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企業填報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與企業的利潤表、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進行核對,審查賬簿、賬表;
2.以企業納稅申報表主表中的“納稅調整事項清單”為重點,以涉及的會計科目為依據逐項進行審核;
3.與委托方就審計結果交換意見,根據意見交換結果決定出具何種報告,是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核查報告還是咨詢報告,如果是核查報告,報告意見類型;不合格意見核查報告、合格意見核查報告、否定意見核查報告、無法出示意見核查報告。
& gt& gt匯算清繳的納稅範圍
所有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運行)或者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不論是否處於減免稅期,也不論盈虧,都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範圍包括:
1.接受查賬征收的居民納稅人
2、實行企業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
3.根據《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需要清算的企業。
4.企業重組中需要清算的企業。註:按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 gt& gt最終結算所需的信息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企適用)復印件(蓋章);
2.本年度(1-65438+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3、上壹年度的審計報告(年審)、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驗證報告;
4.地稅綜合申報表(1-65438+2月)和增值稅申報表(1-65438+2月)復印件(蓋章);
5.1月份各稅種電子收據(蓋章);
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復印件(蓋章)(4個季度);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和會計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表(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