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0%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納稅調整。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10月2015至1至2月2017至31,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
相當於按10%征收企業所得稅。
擴展數據: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扣除項目
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是確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根據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是企業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損失和可抵扣項目的金額。成本是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服務而發生的直接和間接費用。
費用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虧損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營業外支出、經營損失和投資損失。
此外,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壹致的,應當按照稅收規定進行調整。除了成本、費用和損失之外,企業所得稅的法定扣除項目還規定了壹些根據稅收法規需要調整的扣除項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應當據實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準予扣除。
(2)應納稅工資的扣除。條例規定,企業的合理工資薪金應當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了已實施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
但是,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是不扣除的。今後,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相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來界定“合理”。
(三)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實施條例繼續維持此前的扣除標準(提取比例分別為14%、2%、2.5%),但將“應納稅工資總額”調整為“工資薪金總額”,扣除額相應增加。在職工教育經費方面,為了鼓勵企業加強對職工教育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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