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中很多大型集團公司在設計內部組織架構時,會專門設立基金會,旨在將企業經營過程中實現的部分收益通過捐款形式,把資金交給專業機構並進行更有效率的慈善公益活動,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並回饋社會。當中不乏會有壹些基金會暫時將閑置的資金做投資理財處理,實現微薄的?收益?,同時也會引發出涉稅處理的問題。
壹、什麽是基金會?
慈善基金會(簡稱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壹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二、基金會能將資金進行投資理財嗎?
嚴格來說,基金會就其性質而言,本事是壹種民間非營利的組織形式,理應不能夠將專用於捐贈的款項進行投資理財操作。
但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很難快速、精準找到合適的捐贈渠道,往往在基金會的賬面上會沈澱大量的閑置資金,財務人員會從自身的職業判斷認為可惜,選擇將該筆款項進行投資理財處理,其目的不在於營利而是通過銀行媒介進行資產保值。
三、基金會理財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財稅〔2018〕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
各類非營利組織要享受免稅優惠,需要先經認定機構認定,並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然後才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因此,進行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是各類非營利組織享受稅收優惠的前提。
此外,認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非營利組織;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註銷後的剩余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並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的同行業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參照上述條款第(四)條具體規定,免稅的孳息收入僅是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屬於免稅收入,但是理財的收益不屬於免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