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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繳納土地使用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企業按規定應當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應當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科目核算,以下是關於繳納土地使用稅的會計分錄內容。

繳納土地使用稅分錄

計算應交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土地使用稅是什麽?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壹種稅。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於通過經濟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變土地的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於適當調節不同地區、不同地段之間的土地級整收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系。

城鎮土地使用稅特點

1、對占用土地的行為征稅

2、征稅對象是土地

3、征稅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有的,***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有各方分別納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是什麽?

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註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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