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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借款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稅嗎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企業購買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壹,銷售服務第五條規定: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企業購買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壹條規定:“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3、企業受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屬於不征稅收入,不用繳納交增值稅。不用給銀行開具發票,憑借銀行結算單可以進行賬務處理。直接沖減財務費用。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年36號)附件2第壹條規定:存款利息屬於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

4、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第壹條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擴展資料

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符合相關規定的的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壹條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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