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同的稅收待遇
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主要用於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開具的發票。它們是買方繳納增值稅和根據增值稅有關規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普通發票(簡稱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企業在開具專用票時,需要按照規定的稅率和稅額進行稅務處理,而開具普通票相對簡單,壹般只需要根據銷量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抵扣方式不同
專用票的壹個重要特點是可以作為購買方抵扣進項稅的憑證。購買方在取得特價票後,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認證和抵扣,從而減少應繳納的增值稅。普通票不具備這樣的抵扣功能,買家無法通過普通票直接抵扣稅款。
第三,適用範圍不同
專用票主要適用於普通納稅人之間的交易,因為普通納稅人需要按照規定的稅率和稅額進行稅務處理,享受相應的抵扣政策。普通票更多用於小規模納稅人和壹些特殊的交易場景,比如零售、餐飲等。另外,某些特定行業或產品可能只發特價票或通用票,這也需要根據相關規定來判斷。
總而言之:
發行專用票的企業與發行普通票的企業在納稅方面存在明顯差異,主要體現在稅務處理、抵扣方式、適用範圍等方面。企業在選擇開具哪種類型的發票時,需要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稅收政策進行綜合考慮,確保合規,降低稅收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
第11條規定:
應稅銷售的,納稅人應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應稅銷售行為的買方是個人消費者;
(2)免稅條款適用於應稅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21條規定: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對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進行管理和監督。
單位和個人在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