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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虧損過大所帶來的涉稅風險有哪些

妳這個問題,需要用兩分法來看

首先,如果是真實的虧損,ok,只有經營風險,沒有任何涉稅風險。

其次,如果是人工調整,則存在涉稅風險。

1、如果妳的企業以前盈利,現在沒有大的行業危機時出現虧損,那麽妳將會被列入稅務稽查的名單。

2、如果妳的企業利用“三賬”(“三賬”就是假賬,兩本賬和賬外經營)而形成的虧損過大,那麽,我正好在給企業做這個咨詢項目。先給妳舉個例子,然後,再來看涉稅風險。

壹個配件公司主營門窗配件、密封件等產品,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09年申報收入245萬,虧損10萬,應納增值稅7.84萬,稅負3.2%;2010年申報收入298萬,虧損15萬,應納增值稅9萬,稅負3%。我們審計是從賬面上看,核算沒有問題,稅負也並不低。但是進壹步分析是這樣的:

首先,該企業主營經營建安配件,應當有很多下遊個體戶購買,可能不要發票或開具普通發票,而該公司專用發票銷售開具達到90%,明顯不符合常規;其次人均產值僅為行業三分之壹,存在兩套賬偷稅的跡象。

企業使用“三賬”來避稅或逃稅,風險很大。稅法對該事項的處罰規定有:

(1)企業需承擔的責任: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財務人員需承擔的責任:吊銷從業資格,並(或)處以3萬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可以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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