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持工商局的變更申請書、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同意公司變更名稱)、新的公司章程或補充章程、營業執照正副本。通常時間在壹周吧,費用就是證件的工本費。
(2)到公安局重新刻章
(3)技術監督局:持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原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卡。最多兩個工作日,工本費100多吧。
(4)國稅、地稅:持稅務局的變更申請書、舊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如果有購買發票的應先核銷發票。時間最多1-2個工作日,費用都是十幾元。
(5)開戶銀行:無論是基本帳戶還是壹般帳戶都要變更,壹般沒有費用。另外,新註冊的公司好象在壹年之內是不能變更名稱的,當然如果工商局有關系的話另當別論。)待已在工商局辦結了公司名稱變更後,應在壹個月內持執照及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商標註冊證等所有載公司名稱的證照。公司銘牌應在核準後制作完成,領取執照後即可掛牌,具體時間法律無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